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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“555”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

 作者: 管理员  发布部门: 组织人事处  发布时间: 2008-06-16  点击数: 


[发布时间:2008423]

 

为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团队、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结合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在全市实施“555”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   一、   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,坚持把培养人才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、促进产学研结合起来、与推动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,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,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。

   二、555”产业创新团队的设立

从今年起,用5年左右时间,在全市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,建设5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5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5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,集中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、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,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,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、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。

创新团队依托我市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,一般由1创新团队带头人10助理组成。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立,一般不超过5年。

   三、555”产业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和条件

555”产业创新团队及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(含驻芜大型企业),重点是从我市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、新材料、电子信息产业、装备制造业、生物药业、节能环保以及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关联度高的单位中产生。

   (一)申请设立555”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

   1、拥有列入省861”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重要项目,或列入省发展规划内项目,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;

   2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取得国家、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,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对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研发项目;

   3、具有数量充足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;

   4、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省内外联合研发条件,产学研结合的;

   5、能够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,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

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团队,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   (二)申请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

   1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,身体健康,年富力强,从事第一线科技攻关的学术带头人;

   2、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、研发能力,科研成果能进行产业化且附加值较高的主要科研人员;

   3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对本领域科技研发具有前瞻性思考,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完成预定工作目标;

   4、具有较强的指导、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。

  (三)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

   1、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;

   2、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发能力,能够积极参与有关攻关项目的研发,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;

   3、从事研发、生产第一线工作,是项目研发队伍中的骨干力量。

   四、选聘程序

   1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(含驻芜大型企业),根据本意见所列基本条件,向市人才办提出设立申请。并填写《芜湖市555”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》。

   2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发改委、市经委、市科技局、市科协、市人事局牵头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555”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,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对申请单位研发项目的特色、科研水平、发展潜力、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证和排序,提出设立意见。

   3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55”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,并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示。

   4、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可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和岗位目标,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引进招聘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助理,并填写《芜湖市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》。

   5、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与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就研发主要目标、主要职责、相关待遇等签定聘任合同,并报市人才办备案。

   五、有关待遇

   1、团队设立单位要按照双方合同规定,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。设立期间,市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个创新团队10万元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,专项用于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。

   2、市有关部门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申报职称、科研项目、经费等,要给予重点支持,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   3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按照合同规定参与研发成果的收益分配。其他相关待遇,由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创新团队带头人协商,并以合同形式确定。

   六、考核与管理

   1、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实行动态管理。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依据签定的合同,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助理的研发水平、工作实绩及主要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。对履行合同较好且在研发项目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;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,并根据合同规定取消相关待遇。考核情况报市人才办备案。

   2、对555”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实行年度考核。由市人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对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进行年度考核,重点是设立单位对创新团队建设投入情况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研发项目进展情况。对经考核确定达不到创新团队设立目标和要求的,取消设立资格。设立期满,经考核绩效突出,且有比较好的接续项目的,可继续设立。

实施“555” 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,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建设创新型芜湖的重要举措。“555” 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市委组织部、市发改委、市经委、市科技局、市科协、市人事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,要切实履行宏观管理,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的职责,制定并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。市有关部门和市人才办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,认真做好管理和服务,形成推进“555”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合力。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保证科研经费足额及时到位,在选聘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助理时,要注意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,重视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,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。